茶政与茶法
发布时间 2009-07-03 浏览 24370 次
无不及,除保留顾渚紫笋贡茶院以外,又在福建建安(今福建建瓯县)设立规模更大的贡茶院。据宋子安写的《东溪试茶录》(1064年前后)记载“旧记建安郡官焙三十有八,自南唐岁率六县民采造,大为民间所苦……至道年(995-997年)中,始分游坑、临江、汾常、西蒙洲、西小丰、大熟六焙。录南剑,又免五县茶民,专以建安一县民力裁足之。……庆历中,取苏口、曾坑、石坑、重院属北苑焉。”

  除此以外,宋代相继还在江西、四川、江苏、浙江设御茶园和贡院院,生产极其费工费时之“龙团凤饼”供朝庭享用,每年花去大量民脂民膏。

  明清时期,贡茶制继续实行,贡茶产地进一步扩大,四川蒙顶甘露,杭州西湖龙井,江苏呈县洞庭碧螺春,安徽老竹铺大方都被当朝皇上饮定为“御茶”。西湖龙井村至今保存的十八棵御茶,就是乾隆皇帝游江南时(公元1753年)微服私访狮峰、至胡公庙前品尝了和尚献上香茶,十分高兴,遂将庙前18棵茶树封为御茶。然而,皇帝的欢心、换来都是百姓的苦难。杭州诗人陈章写了一首《采茶歌》充分揭露贡茶给人民带来的苦难。

  凤凰岭上春露香,青裙女儿指不长。

  渡涧穿云采茶去,日午归来不满筐。

  催贡文移下官府,那管山寒芽未壮。

  焙成粒粒比莲心,谁知侬比莲心苦。

四、“茶马互市”与“以茶治边”

以茶易马,是我国历代统治阶段长期推行的一种政策。即在西南(四川、云南)茶叶产地和靠近边境少数民族聚居区的交通要道上设立关卡,制订“茶马法”,专司以茶易马的职能。即边区少数民族用马匹换取他们日常生活必需品的茶叶,据史籍所载,北宋熙宁年间(1068-1077年),经略安抚使王韶在甘肃临洮一带与人木征作战,需要大量战马,朝廷即令在四川征集,并在四川四路设立“提兴茶马司”,负责从事茶叶收购和以茶易马工作,并在陕、甘、川多处设置“卖茶场”和“买马场”,沿边少数民族只准与官府(茶马司)从事以茶易马交易,不准私贩,严禁商贩运茶到沿边地区去卖,甚至不准将茶籽、茶苗带到边境,凡贩私茶则予处死,或充军三千里以外,“茶马司”官员失察者也要治罪。立法如此严酷,目的在于通过内地茶叶来控制边区少数民族,强化他们的统治。这就是“以茶治边”的由来。但在客观上,茶马互市也促进了我国民族经济的交流与发展。宋朝以后,除元朝因蒙古盛产马匹无此需要,而未实行“茶马互市”以外,明、清二代均在四川设立专门的“茶马司”,清朝康熙四年(1665)在云南西部增设北胜州茶马市,至康熙四十四年(1705)才予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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