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茶的要求与审评
发布时间 2010-01-25 浏览 20806 次
,此外,根据标准的规定,保健食品是功能性食品而不是药品,所以,保健食品不得以药品名称或类似药品名称来命名。生产保健茶同样也需要执行GR16740的规定,这才有可能使产品被批准上市。

自1998年1月1日起,凡市场上销售的保健食品,均须印上蓝色的“保健食品”标识,无此标识的不得在市场上销售。

由于受传统的影响,目前我国市场上称之为保健茶的实际上有两类:一类是将某种或数种保健(功能)食品的原料,与茶叶按一定比例拼和而成,另一类是单纯地将某一种或数种保健(功能)食品的原料进行加工,不与茶叶拼和,但通常也称“XX(主要原料名)茶”,此时的“茶”字,其含意乃是“饮料”一词的代称。

在主产中,对于前者,必须注意原料与茶叶的品质是否协调,以风味融合,相得益彰为佳。对于后者,须注意原料品质是否纯正、具应有的风味,不论哪种保健茶,都要求品质正常,具应有的品质表现,而个能夹杂异味,或带陈腐味。

二、可与茶叶拼和的药食同源食品据卫生部的确定,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材料共有69种:八角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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