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进出口茶叶审评标准
发布时间 2009-05-19 浏览 20702 次

18世纪末至19世纪,中国茶叶已行销欧洲、美洲、亚洲、非洲和大洋洲,成为中国对外贸易的重要出口商品。但在19世纪末,经营者为获得高额利润,掺假作伪之风盛行。对此,进口国消费者反映强烈,促使各国政府纷纷立法禁止参杂使假茶叶输入。使华茶出口受到很大的打击,出口量从1886年的13.4万吨惨跌至1920年的1.8万吨。据此,爱国人士力荐建立茶叶检验机构。

  1915年,浙江温州地区曾自发性成立过“永嘉茶叶检验处”。查禁假茶出口。1929年,国民政府工商部在上海、汉口两地首先成立商品检验局,并委任技正是吴觉农筹办出口茶叶检验。1931年6月20日实业部颁布第一个出口茶叶检验法令,7月7日公布了茶叶检验实施细则,7月8日正式开验。规定输出茶类(绿茶红茶、花熏茶、红砖茶及绿砖茶、毛茶、茶片、茶末、茶梗等)必须经商检检验,合格都发给证书,海关凭证放行出口。茶叶品质检验,则制定最低标准样茶,作为检验依据,并规定了出口茶叶的水分、灰分含量指标。并于同年在实业部国产委员会成立茶叶产地检验管理处,在浙、皖、赣、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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