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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积重难返,取消农业税只是开始
“头税(农业税)轻,二税(提留统筹)重,三税(集资摊派)是个无底洞。”这句只要是关注农村问题就会听得耳热的民谣,揭示出一个重大问题:农业税并非农民的主要负担。
据国税局工作人员分析:在农村税费改革前农民负担一般由如下三部分组成:农业税(国家税收)占35%;“三提五统”(乡村统筹费)占50%;村民小组小型生产费用占15%。农村税费改革后农民负担也是由三个部分组成,即:农业税(国家税收)占40%,乡村统筹费(含农业税附加、乡村共同生产费,如排灌水电费、农业发展项目工程贷款等)占48%,村民小组的小型生产费用占12%。由此可以看出,农业税作为国家税收,无论是在农村税费改革前,还是改革后,在整个农民负担里的比重都只占到小头,不超过40%。因此,即便是取消了农业税,农民负担中的大头依然压在农民头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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