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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晋商衰落自身、内在的原因,主要有四:
首先,明清晋商是封建统治阶级的附庸。如前所述,明初晋商藉明朝统治者为北方边镇筹集军饷而崛起,入清后又充当皇商而获得商业特权,清季又因为清政府代垫和汇兑军协饷等而执金融界牛耳。一言以蔽之,明清山西商人始终靠结托封建政府,为封建政府服务而兴盛。但当封建政府走向衰亡时,山西商人也必然祸及自身。如志成信票号,庚子事变后,曾将资本运往南省放贷,但辛亥革命中运往南省资金大多散失。而清廷提银刻不容缓,结果账面上有应收银 400万两,有应付银 200万两,但实际上已无法周转,被迫倒闭。民国初年,债权人大多在山西太谷、平遥、祁县坐索欠款,财东因票号损失惨重,已无力偿还,只能卖房卖地,甚至逃匿他乡,有的还沦为乞丐。
其次,“以末致富,以本守之”的传统观念,束缚了晋商的发展。晋商资本流向土地,在明代已屡见不鲜。入清后,晋商购置土地者很是普遍。有民谣称:“山西人大褥套,发财还家盖房置地养老少”。此谓“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