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政与茶法
发布时间 2009-07-03 浏览 24427 次
策始于中唐时期,文宗太和九年(835)当时任宰相之王涯奏请榷茶,自兼榷茶使,令民间茶树全部移植于官办茶场,衽统制统销,同时将民间存茶,一律烧毁。此一法令刚一颁布,立即遭到全国人民的反对,王涯十月颁令行榷,十一月就为宦官仇士良在“甘露之变”中所杀。令孤楚继任“榷茶使”,吸取王涯的教训,即停止榷茶,恢复税制。所以,唐代实行榷茶历史不到两个月,真正厉行“榷茶制”的,是从北宋初期开始,首先在东南茶区沿长江设立八个“榨货务”(官府的卖茶站),产茶区设立十三个山场,专职茶叶收购,园户(茶农)除向官府交纳“折税茶”以抵赋税以外,余茶均全部卖给山场,严禁私买私卖。

  到了北宋末期“榷茶制”改为“茶引制”。这时官府不直接买卖茶叶,而是由茶商先到“榷货务”交纳“茶引税”(茶叶专卖税),购买“茶引”,凭引到园户处购买定量茶叶,再送到当地官办“合同场”查验,并加封印后,茶商才能按规定数量、时间、地点出售。“茶引”分“长引”和“短引”两种,“长引”准许销往外地限期一年,“短引”则只能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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