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名茶之管见
发布时间 2011-04-26 浏览 24169 次
名茶,就是因为名茶价格比一般茶叶要高得多,从单纯追求经济利益出发,因而也不管是否具备条件,一味盲目地搞名茶,结果是价格定得高,质量跟不上,很快就砸了牌子。那种争相制名茶的现象多少带有一些盲目性,从长远观点看是不利于我国茶叶整休战略发展规划的。

  在名茶商品生产与流通中之所以要强调“宏观控制,微观搞活”,因为这样做是完全符合社会主义商品经济规律的。所谓“宏观控制”就是从全国这个整体上,包括茶叶区划、茶类布局、茶叶产量和质量、精制茶厂的原料来源、消费结构(包括消费去向内销、外销、边销,消费品种,消费水平以及消费发展趋势等)来全盘考虑发展名茶生产。对已中断的历史名茶,若产区条件具备则可加以整理和发掘,恢复其生产;对现有名茶要加以巩固和提高,尤其是品质上要更具特色,对原来没产过名茶而现在想创制或仿制名茶的产区,则要从严掌握,不具备条件或没有发展前途的就坚决不要搞。否则,盲目发展名茶生产不仅会浪费大量的时间、人力、物力和财力,而且还会影响大宗茶叶的生产,影响出口茶叶的原料来源。同时,盲目发展名茶生产与我国茶叶专家们提出的茶叶生产的三个重点转掺(从扩大种植面积转移到提高单位面积产量,从抓茶叶产量转移到狠抓茶叶质量,从抓内销逐步转移到内外销并重和以外销为主)也不相适应。

  另外盲目发展名茶生产会造成混乱,有的以次充好,以假乱真,败坏名茶声誉,损害消费者利益。笔者建议,国家应制定相应的法规,有关部门对各地的名茶创制活动从宏观上要进行适当的控制与调节,使名茶的生产和流通符合我国茶叶发展的总体要求,以保证就每种名茶而言的具体微观经济活动。

  在我国茶叶商品经济发展的新形势下,为了进一步搞好名茶生产,笔记在次提出以下几点初步设想:

(一)名茶创制程序

(1)由产地提出创制或恢复名茶生产的申请报告。

  (2)由茶叶主管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对其茶园的自然生态环境、茶树品种及当地资金、设备、制茶技术能力等进行综合考察和审查,看其是否具备生产名茶的条件。

  (3)由茶叶科研机构对试制的样茶进行主要营养成分和决定色香味的主要内含成分分析,为名茶生产提供理论依据。

  (4)试制的茶叶应有一定的采摘标准和固定的加工工艺,并严格按标准采摘和制作工艺制造。

  (5)生产和经营部门对产品应实事求是地宣传和介绍,在未正式授予名茶称号之前,不宜在茶名前硬套上“名茶”二字,应让广大消费者来品尝和鉴评。

  (6)各级名茶评选,应从商品茶中抽样,选上就正式授予名茶称号。

  (二)名茶评选方法现有的名茶评选方法不能真正反映在市场上销售的名茶品质,因而极待改革。目前无论哪一级的名茶评选都是事先通知名茶生产单位报送样品,而对这些样品,报送单位不借代价,精心制作,从采摘到加工直至包装、贮藏及运输都有严格的要求,因而样品的色、香、味、形确实令人叫绝。然而,作为商品销售,尤其是内销时,往往就只讲数量而不讲质量,使名茶商品与名茶样品之间的差异很大。以笔者之愚见,今后评选名茶无须事先通知生产单位,而由评选机构委派专人在不通知的情况下从参加评选茶叶的销售商店中随机取样进行评选,这样评选出的名茶才是信得过的名茶。

  (三)名茶专利权由于名茶有严格的质量标准,有独特的地方风格,因此每种名茶都应享有专利权,其他地方的茶叶不可冒充,以维护名茶创制者的正当权益和名茶声誉。对假冒名茶应予以取缔,并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和给以必要的经济制裁。名茶应有注册商标,全国名茶由国家有关部门注册。省级名茶由各省注册。地方名茶由地方注册。

  (四)名茶质量监督

(1)目前名茶质量普遍有所下降是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质量是一切商品(包括茶叶商品)的生命,是打开销路,取得消费者信任的核心所在。为此,建议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名茶质量标准检测中心,专门对已取得名茶称号的各类茶叶经常进行不定期的质量检查,对达到质量标准的要签发质量合格证书以确保名茶的品质。

  (2)废除名茶“荣誉终身制”。以往某种茶叶一旦被评上名茶,就成了“永久牌”,即使以后没有评上,仍打着名茶招牌,这是极不合理的。今后某种名茶如果达不到质量标准,就应由有关部门出“安民告示”,宣布取消其名茶资格,作为普通茶叶出售,价格也要相应调整下来。茶叶销售部门应积极配合,对于一个名茶的出售,应具备名茶质量标准检测中心签发的合格证书和有关部门的注册商标。只有建立一系列的有关规章制度,名茶质量才能得到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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