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998年1月1日起,凡市场上销售的保健食品,均须印上蓝色的“保健食品”标识,无此标识的不得在市场上销售。
由于受传统的影响,目前我国市场上称之为保健茶的实际上有两类:一类是将某种或数种保健(功能)食品的原料,与茶叶按一定比例拼和而成,另一类是单纯地将某一种或数种保健(功能)食品的原料进行加工,不与茶叶拼和,但通常也称“XX(主要原料名)茶”,此时的“茶”字,其含意乃是“饮料”一词的代称。
在主产中,对于前者,必须注意原料与茶叶的品质是否协调,以风味融合,相得益彰为佳。对于后者,须注意原料品质是否纯正、具应有的风味,不论哪种保健茶,都要求品质正常,具应有的品质表现,而个能夹杂异味,或带陈腐味。
二、可与茶叶拼和的药食同源食品据卫生部的确定,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材料共有69种:八角茴香、小茴香、刀豆、姜、枣、山药、山楂、白扁豆、百合、花椒、芡实,赤小豆、龙眼、木瓜、佛手柑、杏仁、昆布、桃仁、莲子、桑椹、榧子、淡豆豉、黑芝麻、黑胡椒,蜂蜜、薏苡仁、枸杞子、乌梢蛇、蝮蛇、酸枣仁、牡蛎、桅子、甘草、玳玳花、罗汉果、肉桂、决明子、莱菔子、陈皮、砂仁、乌梅、肉豆寇、血芷、菊花、藿香、沙棘、郁李仁、青果、白果、薤白、薄荷、丁香、高良姜、香椽、火麻仁、桔红、茯苓、香薷、红花、紫苏、麦芽、黄芥子、鲜白茅根、荷叶、桑叶、莴苣、鸡内金、马齿苋、鲜芦根。用以上的一种或数种材料(通常是植物)按一定比例与茶叶拼和制得的保健茶,只要符合茶叶卫生标准,原则上不受审批限制,但对产品进行说明时,只能标明某种保健作用,而不能称有何种药物疗敛。
三、其他保健茶制备材料除了选用上述69种药食同源的材料外,采用其它植物或动物材料,不论是否与茶叶拼和,加工成的“保健茶”,都要首先完成试验报告,确有保健效果的,经报卫生部门鉴定,在认可批准后,才能投产面市。但对在民间已形成饮用习惯,经饮用三年以上时间是安全的、且具有保健效果的“保健茶”也不一定强制禁饮,如金银花茶,有清凉解毒的作用,是常见的一种面市保健茶;银杏保健茶,因银杏叶所含的黄酮类化合物,对人体心脑血管有保健作用,市场上有单独用银杏叶加工以及与茶叶拼和的制品:柿叶茶的原料也含有黄酮类化合物,具有与银杏茶相似的保健效果;据实验,杜仲叶所合成分与杜仲皮相似,其制品经高血脂、高血压患者服用,具有良好的降血脂、降血压作用,可作治疗这两种病的辅助保健品,福建、陕西、贵州等地生产的杜仲茶,已行销市场十余年,且大量出口,深受部分饮者的欢迎,此外,在西北地区还有用罗布麻叶制成的“罗布麻茶”,在市场上已行销了30余年,为部分高血压患者视为日常饮品,也是降低血压的辅助保健品。
在这些保健制品中添加茶叶,除茶叶本身具有保健作用外,也还有另外的重要作用,就是以人们熟悉的茶叶风味去调和某些原料的特殊味道,使之口感更易于被消费者所接受。
四、保健茶的审评审评保健茶采用茶叶通用的感官审评方法,即在审评外形后,使用通用的际准审评杯、碗,称取3克样品倒入150毫升的审评杯内,冲入沸水至满,浸泡五分钟后,将茶汤沥入审评碗内,逐项审评汤色、香气、滋味和叶底。
对外形的审评,主要内容之一是检评包装用料及文字说明,其用词必须符合GB16740的规定,不得只有可能被视为药物“疗效”的虚构宣传。
审评保健茶并不是评定其保健效果,而是审评其用料配比恰当与否、口感是否符合所销售市场大多数人的爱好,强调内质风味的纯正与协调。若是内销的保健茶,就不宜带有严重的青草味或过浓的苦涩味,因这种味道难以被消费者所接受。在审评中发现此类情况,应向生产者指出,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意见。若是外销,因国外消费者口味的喜好各异,就应区分对待,如西欧的部分年轻人,对甜、酸、苦、辣等具有特异气味的保健茶反而欢迎,认为有刺激性,而有些地区则认为香、味浓烈的制品品质好,所以,评判保健茶的风味优劣还应根据市场要求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