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00年“皇粮国税”寿终2006
发布时间 2009-08-11 浏览 24607 次
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以减免和取消农业税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税费改革,无疑是这一转变的一个重要转折点。

警惕积重难返,取消农业税只是开始

“头税(农业税)轻,二税(提留统筹)重,三税(集资摊派)是个无底洞。”这句只要是关注农村问题就会听得耳热的民谣,揭示出一个重大问题:农业税并非农民的主要负担。

据国税局工作人员分析:在农村税费改革前农民负担一般由如下三部分组成:农业税(国家税收)占35%;“三提五统”(乡村统筹费)占50%;村民小组小型生产费用占15%。农村税费改革后农民负担也是由三个部分组成,即:农业税(国家税收)占40%,乡村统筹费(含农业税附加、乡村共同生产费,如排灌水电费、农业发展项目工程贷款等)占48%,村民小组的小型生产费用占12%。由此可以看出,农业税作为国家税收,无论是在农村税费改革前,还是改革后,在整个农民负担里的比重都只占到小头,不超过40%。因此,即便是取消了农业税,农民负担中的大头依然压在农民头上。

今年56岁的王大爷种了近三十年的地,听到取消农业税的消息后,高兴之余仍存几份疑虑,他告诉记者自己刚刚劝说在外打工的儿子、儿媳先不要急着回来,“政策到底落实得怎么样,还要看看才知道。减负说了这么多年,往政府交的钱是少了,可化肥农药、电费水费是一个劲的往上翻跟头啊,种地到底合不合算,种了才知道。”

在一些纯农业地区和经济欠发达地区,农业税收几乎是这些地方生存和发展的惟一财源。河南省是中部第一个宣布提前取消农业税的地区。河南省财政厅副厅长杨舟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为了实现2005年全部减免农业税的承诺,给该省各级财政带来将近29亿元的缺口。没有人知道,为了个人利益或者地方利益,会不会有人铤而走险,用其他的名义把已经取消了的农业税再次分摊给农民。到那时,国家可能会因为农业税的取消,认为农民负担问题不再是问题而放松监管。而事实上,对农民来讲,只是征收的项目或名称的改变,负担并没有真正减轻。而且,农用生产资料价格持续不断高涨,无疑会大大侵蚀取消农业税后农民所得的利益。

事实上,三农问题中最主要的问题是农民收入增长缓慢的问题。虽然,农民收入的增长快慢,很大程度上受制于农民所承担的负担的轻重,但面对2004年农村人口的平均收入2936元,纯收入800多元,和一个大学生每年7000元以上的支出费用间巨大的差距,显然,想只依靠减免税收来改善农民待遇是不现实的。取消农业税后地方财政必然出现困难,村级债务也会相应增加,这些因素势必影响到农村公共服务的质量。

后农业税时代,任重而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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