柞木夹头榫平头案

名称: 柞木夹头榫平头案
制造年代: 清
材料: 柞木
规格: 长112厘米,宽40厘米,高87厘米
收藏地: 美国私家
平头案为案的一种,其长度一般不超过横宽度的两倍,且案都为无束腰式家具,取材于我国传统建筑结构——大木梁架的造型,优美而牢固。案类家具多用夹头榫,即四足在顶端出榫,与案面底面的卯眼结合,腿足上端开口,嵌夹牙条及牙头,故其外观腿足高出在牙条及牙头之上,这种结构,四足把牙条夹住,连接成方框,上承案面,使案面和腿足的角度不易变动,并很好的把重量分到四条腿上。
这件平头案造型上仍继承了明式家具的风格,以三根立波式样的木条为棂,增加了整体造型的流动感和节奏韵律。案面攒框打槽装板做,冰盘沿线脚,桦木面心。四足与案面垂直相交,足当中通体起灯草线,有托子,托子下剜壶门式弧线。此案采用三根立波纹式样的木条代替常见的圈口入券口或雕花挡板,似竹条,又似藤条,两腿足之间的上枨采用了罗锅枨,做法极为少见。
这虽是一件清中期的作品,但却基本继承了明代家具的造型与风格,市场估价约人民币80,000元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