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加大酒类流通管理力度
发布时间 2012-03-28 浏览 18081 次

  商务部近日发布《关于“十二五”期间加强酒类流通管理的指导意见》,这是我国酒类流通行业发展的首个中长期指导性文件。《意见》着重指出,未来酒类流通执法力度将进一步加强,力争做到“十二五”期末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率达到90%以上,流通主渠道得到有效监管,销售假冒伪劣酒类商品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市场秩序更加规范。

  记者近日从商务部获悉,为进一步加强酒类流通行业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商务部近日发布《关于“十二五”期间加强酒类流通管理的指导意见》,这是我国酒类流通行业发展的首个中长期指导性文件。《意见》明确,力争到“十二五”期末,实现以酒类流通电子随附单、无线射频等为支撑的追溯体系覆盖全国城区人口超百万的城市,酒类零售企业连锁化率提高到20%,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率达到90%以上,销售假冒伪劣酒类商品行为得到有效遏制,消费者权益得到有效保障。《意见》要求,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酒类流通管理的组织领导,加快推进酒类管理地方性立法,科学编制酒类商业网点具体规划,着力规范酒类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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