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认证]—ISO14000国家示范区创建条件
发布时间 2011-06-13 浏览 21394 次
率,环保投资指数大于1.5%。

  7、开发区应提高区内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和素质,加强环境保护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三)风景名胜区创建条件

  1、遵守国家对国家风景名胜区管理和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

  2、遵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的有关规定。

  3、遵守本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有关自然景观、人文景观、生物多样性保护以及相关的规定。

  4、保持并健全自然生态系统。

  5、应进行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并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中的有关要求。

  6、区内建设项目必须严格遵守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

  7、区内污染源的污水、废气必须达标排放,垃圾分类收集、妥善处置。

  8、区内机动车(船)尾气排放必须达标,鼓励使用清洁燃料。

  9、应使用高效、低毒的杀灭病虫害的药剂,并尽量采用综合防治技术。

  10、对相关方进行风景名胜资源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教育,共同保持名胜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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