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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崂山茶春茶上市日期临近,相关部门出台新规要求,“崂山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许可使用单位,在市场中须一律以包装形式销售绿茶,禁止以散茶方式销售。
近年来,崂山工商分局和崂山茶协会在保护“崂山茶”地理标识证明商标权的过程中,发现崂山茶以散茶形式销售附加值低、品质难保证、真假崂山茶鱼龙混杂、假茶鉴定较困难,另外还存在着部分“崂山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许可使用单位使用“崂山茶”品牌意识比较淡薄等种种问题,为更好地培育保护“崂山茶”品牌,崂山工商分局积极作为指导崂山茶协会完善了各项协会规章制度,规范“崂山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使用行为,近日崂山茶协会召开常务理事会,决定建立崂山茶包装销售制度。为保证崂山茶在流通过程中不受污染,确保茶叶品质,所有40家“崂山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许可使用单位,在市场中须一律以包装形式销售绿茶,禁止散装方式销售。
此外,“崂山茶”协会还建立了“崂山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专门机构管理制度。成立了由9名委员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