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景洪开展渔业资源增殖放流
发布时间 2010-08-09 浏览 20801 次

8月2日,景洪市渔政监督管理站的工作人员来到嘎洒镇,深入各村寨张贴公告,在主要街道上发放宣传材料,向各族群众宣传渔业保护法律法规。

近年来,西双版纳积极致力于澜沧江流域的野生鱼类资源保护,促进江河渔业资源可持续发展,2003年出台了《澜沧江保护条例》,首次以立法的形式,保护澜沧江的生态资源。从2007年起,景洪市在全市辖区实行江河禁渔期制度,规定每年的2月1日至4月30日为禁渔期, 其中,澜沧江景洪电站至流沙河口江段为全年禁渔区。禁渔期内,禁止从事一切捕捞作业活动。宾馆、饭店等严禁收购、加工、出售野生鱼类。为从源头上遏止对野生鱼类资源的破坏,今年上半年,景洪市加大对 “毒、电、炸”等破坏渔业资源违法违规行为的执法检查力度,实施了渔业分段承包管理,共组织出动执法人员120人次、车辆船只46辆(艘)次,检查渔船30艘次,没收电渔船1艘、工具20余件。同时,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和出动宣传车广泛宣传,举办渔业法律法规座谈会,让群众意识到保护生态的重要性,自觉遵守禁渔令。目前,禁渔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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