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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应过高地估计“人地矛盾”的严重程度。任何一项政策都不可能做到让所有的人满意,权衡土地调整的利弊,农村承包土地政策应该坚持“稳定”优先、兼顾公平和效率,坚持“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稳定农民的“预期”。
农村家庭承包土地政策的三种价值取向
纵观农村土地承包关系,1984年中央决定延长土地承包期,由原来的不定期明确为“土地承包期一般应在15年以上”;1993年又将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1998年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依法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农村土地使用权”;2002年《农村土地承包法》以法律形式赋予了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被征地享有补偿的权利;2007年《物权法》进一步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是用益物权;2008年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可见,“稳定”已经成为农村家庭承包土地政策的基调。但实践中,人们对农村家庭承包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