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茶叶包装地方标准8月1日起实施
发布时间 2009-10-05 浏览 19245 次

  从8月1日起,广州市场上售卖的散装茶叶也必须有打印的标识,标识中必须标明茶叶的包装日期、质量等级以及茶叶的真实属性,即“红茶”、“绿茶”还是“乌龙茶”。昨日,广州市质监局公布了广州首个茶叶地方强制性标准———《茶叶标识要求》。

  名称只标“茶王”“贡茶”将被罚

  据介绍,该标准由市质监局提出并起草,适用于各类茶叶,出台该标准主要是因为目前市面上茶叶标识不规范,茶叶名称五花八门,各种标志、名称、等级让人“蒙查查”。在该标准出台后,不论是已包装好的,还是散装的,如果还标“茶王”、“贡茶”之类的名称将被罚。

  尤其是现场包装茶叶,也就是散装的茶叶成交后在销售现场包装于密封袋或茶罐等容器中交付给消费者的茶叶,其标识必须在包装上标注内容包括产品名称、净含量、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原料产地、包装日期、质量等级、标准号。

  其中,茶叶产品名称必须用茶叶的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包括发酵茶(红茶)、半发酵茶(乌龙茶)、绿茶等。而不再是现在市场售卖的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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