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出台茶叶经营意见散装茶将设“身份证”
发布时间 2009-09-29 浏览 20155 次
、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做到“一货一牌、货牌对应”。这个规定将起到重要的作用,便于追根溯源,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

  “贡品茶”或在厦门市退市

  “茶中之王”、“贡品茶王”等茶叶广告用语经常在茶店中看到,几乎成为一种商品范畴概念,脱离了本身的意义,几乎每个茶店经营者都能信手拿出几种“王”来。今后,要使用“茶王”做广告宣传可不容易了。

  《意见》中规定,今后,在厦门市茶叶的外包装、标签及店堂广告中不得使用“王”、“贡品”等用语,同时,由民间机构自行评定的“茶王”等称谓和用语也将被喊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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