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农民专业合作社应避免走进误区
发布时间 2009-09-04 浏览 21793 次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后,农民专业合作社进入了快速发展阶段,并逐步走上规范化轨道。但是,在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过程中,也暴露了一些问题,笔者根据工作实际,认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发展过程应当避免走进下列误区,确保农民专业合作社能够沿着正确轨道,健康持续的发展。

  误区一,认为出资金额越多越好。国家为了降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设立门槛,调动农民群众建设专业合作社的积极性,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没有对出资金额的多少进行限制,一些群众在注册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时,认为出资金额越多越能体现合作社的实力,而且登记机关不要求进行验资,于是在申请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时钻法律空子,故意在出资清单上虚列出资额,造成攀比出资金额的现象。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注册登记时需要提供出资清单,只是为了解决合作社在成立初期缺乏起步资金的问题,合作社有了启动资金才能顺利开展工作。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实力体现在能否实现管理民主化、生产标准化、经营市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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