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地流转
发布时间 2009-08-26 浏览 22421 次
组织流转的,其家庭成员在按规定参加各类社会养老保险(障)时,县(市)、区政府给予一定的补助。对流出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且流转年限在10年以上农户的劳动力,参加就业培训和接受岗位推介享受被征地人员同等待遇,吸纳此劳动力、并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各类企业,可享受当地使用被征地人员同等的促进就业政策。二是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价格指导机制。要求县(市)、区根据不同产业不同片区制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最低指导价格,使土地流转价格能体现土地流转价值。三是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经营主体准入机制。指导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农户委托流转的土地根据相关条件设置经营主体的准入条件,并对规模经营主体的资信情况、经营能力、项目的可行性等进行审查,努力使引入的经营主体和项目有较高的经营水平和档次。四是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机制。大力培育镇、村土地流转服务组织,切实做好流转信息收集发布、对外招商引资、指导流转合同签订、流转台账和档案管理、调解流转矛盾纠纷等工作,并要求各涉农部门要与规模经营主体建立联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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