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蔬菜、水果、猪肉等农产品要想进市场,必须先过“放心”门槛——本月20日起,我省逐步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
据省政府规定:自8月20日起,在市(州)政府所在城区内的批发市场、超市、配送中心和仓储单位销售的新鲜蔬菜和猪肉,实行市场准入;自2011年1月1日起,在市(州)政府所在城区内前述场所销售的水果、其他畜禽产品和水产品,在县(市)政府所在城镇内销售的新鲜蔬菜和猪肉,实行市场准入;自2012年1月1日起,凡本省行政区域内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配送中心和仓储单位等各类市场主体销售的所有产品,全部实行市场准入。
据了解,进入我省实行市场准入销售的农产品,须附四项中任意一项证明材料:产地证明,以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或有机农产品等质量安全认证的有效证书复印件,以及近一年内农产品质检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及从事农产品收购的个人现农产品市场主体签订的已明确质量安全责任条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