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改革30年:税费改革让农民休养生息
发布时间 2009-08-12 浏览 23033 次
“黄宗羲定律”出现,决策者着力配套推进三项改革:

一是推进乡镇机构改革。合并乡镇站所,清退临时聘用人员,事业站所精简编制竞聘上岗。湖北省探索将乡镇水利维护、农业技术等公共事业费用,向社会发包,将以前实质“养人”钱改为“养事”,节省了成本,提升了为农民提供服务的水平。

二是推进农村义务教育体制改革。调查表明,农村税费改革前,在农村义务教育投入中,中央和省级财政只占12%,县级占9.8%,其余78.2%则由乡和村筹集。税费改革后,义务教育费用主要不再由乡村向农民收取,而主要由国家财政转移支付解决。2007年全国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的学杂费。

三是推进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财政加大了对教育、卫生、文化等事业经费的转移支付力度,国家基本建设资金增量主要用于农村。从2005年开始,中央财政为缓解县乡财政困难,安排资金对地方实施“三奖一补”政策。

为了改善农业的生产条件,稳定粮食生产,国家第一次建立农业补贴制度,对农民实行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和农业生产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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