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改革30年:税费改革让农民休养生息
发布时间 2009-08-12 浏览 23036 次
担受严厉处分之后,还有那么多干部“前赴后继”。关键原因并不在于乡镇干部“作风差”,而在于政府与农民在公益事业建设的费用分配出现了尖锐矛盾,从事所得微薄的农业生产的农民难以负荷。

本应由公共财政承担的事业,如义务教育办学、乡村公路建设、防洪大堤修建维护等等,由于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少,而中西部很多县乡财政只能保干部工资与运转,从而转嫁到农民头上。这些公益事业往往以“达标”名义自上而下下达,和官员政绩考核挂钩,而费用主要由农民“买单”,

--县乡干部冗员和挥霍太多,也是重要原因。

为了彻底解决农民负担问题,让农民休息生息,200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重大决策,决定在安徽全省和由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选择少数县(市)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并随后向全国推广铺开,探索建立规范的农村税费制度和从根本上减轻农民负担的办法。

改革试点的主要内容是,废除乡统筹村提留和生猪屠宰税、农业特产税,保留农业税,新增农业税附加主要用于村级公益开支。为了防止中国历史上税减后又增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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