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皇帝巡幸五台,河东商人情殷报效银20万两;乾隆五十三年(1788)镇压台湾林爽文起义,河东盐商和长芦盐商捐输银50万两;乾隆五十七年(1792)后藏用兵,河东盐商和长芦盐商捐输银50万两;嘉庆年间川楚用兵,河东盐商和长芦盐商捐输银一百万两。嘉庆五年(1800)山西捐输有一县派至十万两,勒限催交,其未能措交者,即行掌责,甚至锁闭班房,名曰“黑窑”。山西巡抚伯麟说山西现已捐输一百四五十万,约可得银200万两。但伯麟的这种“勒限催交”,就连嘉庆帝也担心“因此激成事端”。《清仁宗实录》卷11载:嘉庆时“晋省摊捐款项繁多,……统计每年摊捐银八万二千多两”。《清仁宗实录》卷11,嘉庆二十五年十月戊戌)咸丰初,管理户部事务祁隽藻上奏称:“自咸丰二年二月起,截止三年正月止……绅商土民捐输银数,则山西、陕西、四川三省为最多。山西共计捐银一百五十九万九千三百余两。”(清档军机处录副,管理户部事务祁隽藻《为遵旨报上捐输情形奏折》。《明清晋商资料选编》,山西人民出版社1989年出版)山西商民捐银占全国捐银的37%。为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