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贴射法”或者“见钱法”,宋朝的茶叶专卖制度
发布时间 2009-07-01 浏览 21665 次

汉代为了增加政府收入,一批法家就想出来一个办法,把盐、酒这些东西人们实行政府专卖,既可以赚好多钱,又不容易引起人们的反感。到了唐宋时期,茶叶的消费逐渐普及,政府当然又开始打起了它的主意。

  最早对茶实行专卖的是唐代,不过那时候茶还是高档消费品,饮用的人不多,因此收入不多,最高不超过四十万贯。到了宋代,茶开始步入寻常百姓家,对茶的专卖开始成为政府的一项重要财源。

  宋代茶叶的主要产区在秦岭、淮河以南,政府在这些地方成立了六个 “榷货务”负责对茶实行专卖。政府规定,茶农所生产的茶不得私自出售,一律要卖给“山场”(“山场”再把收购的茶送到“榷货务”),收购价格以品质不同差别很大。另外,收购时每百斤茶还要扣除25%的“耗茶”(茶叶会缩水)。总而言之,老百姓和政府打交道一定是吃亏的。

  政府收购到茶以后有两种销售方式,一是“官鬻”,主要是卖到国外,对金、夏的贸易普通老百姓是不能染指的。再就是“通商”,卖给商人。商人想做茶叶生意必须首先到东京去交钱,东京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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