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净含量负偏差
净含量
负偏差
净含量的百分比/%
质量/g
5g~50g
9
—
50g~100g
—
4.5
100g~200g
4.5
—
200g~300g
—
9
300g~500g
3
—
500g~1kg
—
15
1kg~10kg
1.5
—
10kg~15kg
—
150
15kg~25kg
1.0
—
无公害食品 饮用菊花无公害食品 饮用菊花(2)
5 试验方法
5.1 取样
按GB/T 8302规定执行。
5.2 理化指标的检测
5.2.1 含水率
按GB/T 5009.3规定执行。
5.2.2 含杂率
用分度值为2g的案秤和分度值为0.01g的天平,分别作样品称量和杂质称量。称取样品100g~500g,置于干燥、洗净的白色容器中,在自然光线下把一切非饮用菊花的物质拣出称量,按式(1)计算含杂率。
含杂率(%)= ×100 ……………………(1)
5.2.3 灰分
饮用菊花灰分检测用样品应去除杂质后称取。灰分检测按GB/T 5009.4规定执行。
5.3 卫生指标的检测
5.3.1 二氧化硫
按GB/T 5009.34规定执行。
5.3.2 砷
按GB/T 5009.11规定执行。
5.3.3 铅
按GB/T 5009.12规定执行。
5.3.4 氯氰菊酯、溴氰菊酯
按GB/T 17332规定执行。
5.4 净含量的检测
用感量合适的秤具称取去除包装的样品,与样品标示值对照进行测定。
5.5 包装标签的检验
按GB 7718规定执行。
6 检验规则
6.1 组批规则
产品均应以批(唛)为单位,同批(唛)产品的品质规格和包装应一致。
6.2 交收(出厂)检验
6.2.1 每批产品交收(出厂)前,生产单位应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并附有合格证的产品方可交收(出厂)。
6.2.2 交收(出厂)检验内容为感官品质、水分、杂质、灰分、净含量和包装标签。
6.3 型式检验
6.3.1 型式检验是对产品质量进行全面考核,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对产品质量进行型式检验:
a)前后两次抽样检验结果差异较大;
b)因人为或自然因素使生产环境发生较大变化;
c)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或主管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
6.3.2 型式检验即对本标准规定的全部要求进行检验。
6.4 判定规则
6.4.1 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要求的,则判该批产品为合格。
6.4.2 凡劣变、有污染或卫生指标中有一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6.4.3 交收(出厂)检验时,理化指标与包装标签,其中有一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6.4.4 型式检验时,要求规定的各项检验中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的,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6.5 复检
对检验结果有争议时,应对留存样进行复检,或在同批(唛)产品中重新按GB/T 8302规定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
7 标志
包装标签应符合GB 7718的规定。
8 包装、运输、贮存
8.1 包装
8.1.1 包装材料应干燥、清洁、无异气味,不影响产品质量。
8.1.2 包装要牢固、防潮、整洁、能保护产品质量,便于装卸、仓储和运输。
8.1.3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 191规定。
8.2 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干燥、无异味、无污染;运输时应防潮、防雨、防曝晒;严禁与有毒、有异气味、易污染的物品混装混运。
8.3 贮存
产品应贮于清洁、干燥、通风、无污染的专用仓库中,仓库周围无异气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