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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崂山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由许可使用单位直接使用,不得将证明商标转让给其他营销商使用,禁止用注有其他营销商名称的包装使用“崂山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崂山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标识由崂山茶协会统一印制,印制的商标标识由崂山茶协会发给各许可使用单位使用,许可使用单位不得在自己企业的包装物上自行印制“崂山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标识。
青岛崂山工商分局指导崂山茶协会制作了规范的商标维权举报投诉书、鉴定报告、鉴定报告明细表等维权举报文书样式。由于大多数侵犯“崂山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权的案件发生在崂山区以外的青岛其他区市,崂山工商分局还积极做好侵犯“崂山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权案件的协调工作,自“双打”开展以来,协调了有关兄弟分市局开展“崂山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维权活动3次,李沧、市南两个分局立案查处侵犯“崂山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权案件5起,维护了“崂山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许可使用单位和广大茶农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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