括“味外之旨”、“韵外之致”和“象外之象”,是“近而不浮,远而不尽”,“不著一字,尽得风流。”(唐•司空图《与李生论诗书》)所谓“韵味之美”,就是“蕴思含毫,游心内运,放言落纸,气韵天成”(梁•肖子显《南齐书•文学传论》),是“格高调逸,趣远情深”,“风雅之迹,浩然之气”(唐•殷?《河岳英灵集》,《唐人选唐诗(十种)》),是“格高似梅花,韵胜似海棠”(明•谢榛《四溟诗话》卷二),是“真趣盎然流肺腑,底须模拟失神奇”(明•李濂《绝句》),是“随语成韵,随韵成趣”,“兴象玲珑,意致深婉”(明•胡应麟《诗薮》内编卷二),是“简约玄澹,真致不穷”(明•胡应麟《少室山房笔丛•九流绪论下》),是“拂拂如风,洋洋如水,一往神韵,行乎其间”,是“有韵则生,无韵则死;有韵则雅,无韵则俗;有韵则响,无韵则沈;有韵则远,无韵则局”,是“物色在于点染,意态在于转折,情事在于犹夷,风致在于绰约,语气在于吞吐,体势在于游行”(明•陆时雍《诗镜总论》)。
我们所概括的“茶艺十二美”,这只是总体特征,也是其主要特点,但不排除其他的占次要的美学特征。如我们说“阴柔之美”,并非说没有“阳刚之美”;我们说“朴拙之美”,并非说没有“奇险之美”。还值得注意的是,虽然“茶艺十二美”是总体特征,而灵魂特征是其涵含的“中和之道”。我曾在《中国茶韵》一书中提出,“中和之道”是中国
茶道精神的“内核”。而在中国茶艺美学中,“中和之道”也是管全局的,管根本的,是统领“茶艺十二美”的。
那么,在美学形态和范畴如何看待“中和之道”呢?作为审美范畴的“中”,指内心情感的不偏不倚;“和”,是矛盾对立面和谐统一、相济相成、相反相成的外在表现的美的形态。所谓“中和之道”,就是不偏不倚的内在质,外现为一个既不过分、又非不足的矛盾对立、和谐统一的美。
作为茶艺美学的“中和之道”,又应该对于它有新的、与茶艺能紧密结合的解读。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情理中和。孔子运用“中和之道”的标准鉴别品评文学作品的优劣高下,后来刘勰的“直而不野”、“夸而有节”,苏东坡的“发纤(禾农)〖于简古,寄至味于淡泊”等都与此一脉相承。以理节情,情理统一,才能符合“中和之道”的标准。茶艺的“中和之道”,就是要使茶艺的理念和再现统一,要中规中矩,切忌张扬。二是“文质彬彬”。孔子说:“质胜文则野,文胜质则史,文质彬彬,然后君子。”(《论语•雍也》)孔子说的是文学创作。无论是质实无文,还是浮华无质,都不是好作品。只有质与文达到和谐统一的程度,才是上品。我们以这一标准去衡量茶艺美感时,就是要强调内容与表演的一致,表演者气度的“文质彬彬”。三是美善相兼。“中和之道”导源于人的“美善相兼”的本质。西方文学把真放在首位,侧重美与真的结合,而中国文学则把善放在首位,追求美善相兼。美善相兼,尽善尽美,这是中华民族对艺术本质的概括。茶艺的“中和之道”,也就是要发挥其“厚人伦,美教化,移风俗”(《毛诗序》)的功能,为陶冶性情、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总之,中国茶艺美学的总体特征进一步表明,它虽然是以文人主体意识为基石而创造的,但也同样是儒释道三者融合的产物,同样需要丰富认识以深入社会,抱朴养真以深入自然,从虚静中感知和悟解审美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