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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临近桑园、蚕舍区农田禁用弥雾机,推广大水泼浇;常规喷雾改为大水粗喷雾。
3、改全天用药为早晚无风时用药,最好是早晨用药。
4、注意风向,在桑田和蚕舍的下风用药,台风或大风天气禁止用药,以免飘移扩散。
三、做好蚕期防范措施,避免家蚕农药中毒
1、蚕期遇水稻田施药,要及时通知周围养蚕户关闭所有蚕室门窗,防止农药飘进蚕舍,配制农药不得在蚕舍、桑田附近进行,多余残药不得倒入桑田。
2、施药结束后,施药人员必须彻底更衣洗浴,两天后方可进入蚕舍,同时严禁将施药器具、农药及其包装物等放入蚕室,避免引起中毒事故的发生。
3、农田施药器械与桑、蚕用药器械分开,专具专用,严禁混用。
4、桑园治虫用药必须用专用药,以防使用其它类型农药引起家蚕中毒。
5、桑叶喂蚕时应先少量试喂,发现中毒症状立即改喂新鲜无毒桑叶,同时要求农户在采叶时先采避风处,所采桑叶可用井水洗净或用
漂白粉液田间叶面喷洒后饲喂。
四、建立农药进销台帐,加强农药销售管理
各镇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农药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对农药市场的管理,各农药销售单位必须建立好农药进销台帐,必须在各镇农技部门的指导下,销售适效对路的农药品种。要反复重申自
日起蚕区稻田严禁销售使用双杀类、
类杀虫剂及其复配剂;进入秋蚕期,重点蚕区稻田限制使用薰蒸作用强烈的毒死蜱及其复配剂;严禁销售伪、劣、假冒和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对违章违规销售农药的单位和个人将严格查处,对发生大面积家蚕不结茧等中毒事故的将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
如皋市农林局农业行政执法大队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市农药销售市场进行全面检查,对非法、违法经营农药的要依法查处、坚决取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