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公害蔬菜经营场所今后应设立检测点
发布时间 2009-08-14 浏览 19560 次

8月13日,兰州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杨兴普向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作了关于《兰州市无公害蔬菜发展管理条例(草案)》修改情况的报告。会议同时下发了《兰州市无公害蔬菜发展管理条例(草案)(草案修改稿)》。草案修改稿提出,经营无公害蔬菜的批发市场、超市应当设立无公害蔬菜检测点,凡伪造、冒用无公害蔬菜产品认证证书和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的将由农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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