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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推进乡镇机构改革。合并乡镇站所,清退临时聘用人员,事业站所精简编制竞聘上岗。湖北省探索将乡镇水利维护、农业技术等公共事业费用,向社会发包,将以前实质“养人”钱改为“养事”,节省了成本,提升了为农民提供服务的水平。
二是推进农村义务教育体制改革。调查表明,农村税费改革前,在农村义务教育投入中,中央和省级财政只占12%,县级占9.8%,其余78.2%则由乡和村筹集。税费改革后,义务教育费用主要不再由乡村向农民收取,而主要由国家财政转移支付解决。2007年全国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的学杂费。
三是推进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财政加大了对教育、卫生、文化等事业经费的转移支付力度,国家基本建设资金增量主要用于农村。从2005年开始,中央财政为缓解县乡财政困难,安排资金对地方实施“三奖一补”政策。
为了改善农业的生产条件,稳定粮食生产,国家第一次建立农业补贴制度,对农民实行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和农业生产资料综合补贴。对乡村道路维修等公益事业,政府均动用财力给予支持,社会再也不用质疑为什么城里修路政府掏钱,农村修路却由农民掏钱。
2005年12月29日,人民大会堂,出席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以0票反对通过,废止了1958年6月3日颁布、实施了近50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的决定。。
史载,农业税始于春秋时期鲁国的“初税亩”,实施至今。温家宝总理说,在全国彻底取消农业税,“标志着在我国实行了长达2600年的这个古老税种从此退出历史舞台,这是具有划时代意义的重大变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