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拍卖新规赢得业内人士广泛叫好
发布时间 2016-11-10 浏览 47577 次
新旧交替,王凤海由反对到支持的这种态度的转变,是因为他觉得新规在原来基础上有了很大的进步。比如,不再规定文物拍卖经营资质分类管理,不再区分第一、二、三类文物拍卖经营范围,文物拍卖企业可以全门类拍卖文物等。

此前,文物拍卖经营范围按品种分为三类:第一类是陶瓷、玉、石、金属器等;第二类是书画、古籍、邮品、手稿及文献资料等;第三类是竹、漆、木器、家具、纺织品等。取得一类文物拍卖经营资质的拍卖企业可以拍卖第一、二、三类文物;取得二类文物拍卖经营资质的拍卖企业可以拍卖第二类和第三类文物;取得三类文物拍卖经营资质的拍卖企业只能拍卖第三类文物。


“拍卖企业就需要申请拍卖资质,由三类申请二类,由二类申请一类。这就比较繁琐。”王凤海说道。赵涌则表示:“拍企在申请资质的时候,需要很多证书和人员。这对于企业来说,压力是非常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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