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井茶证明商标 昨天正式启用
发布时间 2009-06-04 浏览 19642 次

有1200年历史的龙井茶开始正式得到《商标法》保护——早报记者昨日从在绍兴诸暨市举行的首届中国·浙江绿茶大会暨第三届中国绍兴国际茶文化节上获悉,龙井茶证明商标在该大会上宣布启用。

  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控制,用以证明该商品或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中国商标网信息显示,龙井茶证明商标由浙江省农业厅经济作物管理局申请注册。按《商标法》有关规定,该证明商标只有在西湖、钱塘、越州3个浙江主产区18个县市区培植生产的茶叶才能冠名。

  “今后,凡是浙江3大产区以外的茶叶,哪怕是移栽的,都不能称为‘龙井茶’。”省工商局人士表示,龙井茶市场鱼目混珠、假货充斥的情况有望得到根本改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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