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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种畜禽进口审批管理,规范种畜禽进口秩序,作好相关政策支持工作,日前农业部畜牧业司下发了《关于报送2010年种畜禽进口计划的通知》。
《通知》规定,2010年种畜禽进口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进口的种畜禽是与畜牧业生产密切相关,进口后用于饲养以获得各种畜禽产品的种畜禽,不得用于度假村或俱乐部等高档消费场所(不申请进口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的除外);进口种畜禽具体类别为:种马、种牛、种猪、种绵羊、种山羊、种鸡、其他种禽、其他种用动物、种用禽蛋、种牛精液、其他动物精液、种用胚胎、其他种用遗传物质;符合农业部种用畜禽遗传资源进口审批的条件要求。
各地要依照种畜禽进口基本条件,对各个种畜禽场进行种畜禽进口需求摸底,审核、确认进口企业的资质、进口种畜禽的最终用途以及申请数量合理性等事项,严格核准其进口数量。
对于没有申报2010年种畜禽进口计划的企业,农业部畜牧业司原则上不受理其进口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