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8月25日,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兰贵人”的商标注册。
2008年9月,万昌方面将国家商评委告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海南省茶叶学会也被列为第三人。今年1月5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裁决撤销“兰贵人”商标注册。
万昌方面不服,上诉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高院于今年3月26日开庭审理此案,并在5月8日下达的二审判决书中,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判决。(孙乐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