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技师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1.8.3鉴定方式: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实际操作、现场问答等方式,由2~3名考评员组成考评小组,考评员按照技能考核规定各自分别打分取平均分为考核得分。理论知识考核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以上者为合格。技师和高级技师鉴定还需进行综合评审。
1.8.4考评人员与考生配备比例:理论知识考试考评员与考生配比为1:15,每个标准教室不少于2人;技能操作考核考评员与考生配比为1:3,且不少于3名考评员。
1.8.5鉴定时间:各等级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不超过120分钟。初、中、高级技能操作考核时间不超过50分钟,技师、高级技师技能操作考核时间不超过120分钟。
1.8.6鉴定场所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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