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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9月10日,湖南省衡阳县三湖镇党委书记、镇长带领百名镇干部,突击收取农民统筹提留欠款和计划生育罚没款,共殴打群众62人,以物作抵抬走农民棺材6具、电视机5台、稻谷7000余斤等。2000年湖南省委以一号文件对“三湖事件”通报批评。9名镇干部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并有3名干部被追究刑事责任。
为遏制农民负担问题,中央和省出台了很多措施,包括严格规定农民负担总额不能超过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5%,出台不准到农民家里牵猪等多条“禁令”,严格处分引发农民自杀及群体性事件的党政干部。然而,这些主要以约束干部为主的“高压”手段都没有能够起到治本作用,农民负担引发的恶性事件一再发生。
乡镇干部背负了加重农民负担的万恶之名。事实上,原因并没有这么简单。否则就不能解释为何有的乡镇干部因加重农民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