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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报道的这起事件,被认为是我国最早公开报道的农民负担恶性案件。
农民感到难以承担的,并不是国家收取的农业税,而是由乡村干部收取的“乡统筹、村提留”,合同上写明用用于乡村公路修建和五保老人开支等公益事业。
1990,国务院制定下发了《国务院关于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的通知》,作出了以乡为单位计算,农民承担的村提留、乡统筹费不得超过上年人均纯收入5%的规定。同时,对三项提留、五项统筹的名称和用途也作了具体和明确的规定。
这种分配办法把改革后“交够国家的,留足集体的,余下都是自己的”的这句话量化了,但是,操作过程中并没有能够有效解决乱集资、乱收费、乱罚款和摊派的问题。
九十年中后期,农民负担问题愈演愈烈,在全国农村,尤其是中西部粮食主产区成为普遍问题。在税费改革前,安徽怀远县应征农业税为2600万元,而属于收费范畴的乡镇统筹和村提留达到8500万元,相当于农业税的3倍多。
199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