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改革30年:税费改革让农民休养生息
发布时间 2009-08-12 浏览 23037 次
身亡。当年11月中旬,在国务院农民负担大检查组汇报会上,这一典型情况被披露。

新华社报道的这起事件,被认为是我国最早公开报道的农民负担恶性案件。

农民感到难以承担的,并不是国家收取的农业税,而是由乡村干部收取的“乡统筹、村提留”,合同上写明用用于乡村公路修建和五保老人开支等公益事业。

1990,国务院制定下发了《国务院关于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的通知》,作出了以乡为单位计算,农民承担的村提留、乡统筹费不得超过上年人均纯收入5%的规定。同时,对三项提留、五项统筹的名称和用途也作了具体和明确的规定。

这种分配办法把改革后“交够国家的,留足集体的,余下都是自己的”的这句话量化了,但是,操作过程中并没有能够有效解决乱集资、乱收费、乱罚款和摊派的问题。

九十年中后期,农民负担问题愈演愈烈,在全国农村,尤其是中西部粮食主产区成为普遍问题。在税费改革前,安徽怀远县应征农业税为2600万元,而属于收费范畴的乡镇统筹和村提留达到8500万元,相当于农业税的3倍多。

1999年

1  2  3  4  5  6  7 
m.marroptt.com
相关主题
茶网大全 | 茶叶论坛 | 茶叶问答
收藏文化 | 香道文化 | 沉香文化
健康问答 | 健康频道 | 茶叶导航
 电脑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