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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3.2 有条件颁证:如果申请者能基本达到颁证标准,但有必要作若干改进时,在收到申请者愿意对要求改进之处的书面承诺以后,可以获得有机茶园/茶厂/经营者证书,允许其在产品上使用有机茶标志。
8.4.3.3 拒绝颁证:申请者如达不到颁证标准,颁证委员会将拒绝颁证, 并向申请者提出转化的建议。
8.4.3.4 有机转换颁证:如果申请人的茶园前3年曾经使用过禁用物质,但在1 年前就开始按照有机生产要求进行转换,并且计划一直按照有机方式进行生产,则可颁发有机转换茶园证书。从有机转换茶园收获的鲜叶,按照有机方式进行加工,可作为有机转换产品进行销售。
8.5 取消颁证Certification deprivation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颁证委员会可以取消颁证。
8.5.1 生产销售档案的记载不完全且没有改进;
8.5.2 有机茶在处理过程中受到化学物质污染, 或者经过了辐射和禁用物质熏蒸处理,或检出有禁用物质残留;
8.5.3 生产者对品质低劣、土壤肥力下降、水土流失等问题, 没有采取相应的对策;
8.5.4 对有条件颁证没兑现所作的改进承诺;
8.5.5 向检查员或颁证委员会反映的情况不真实,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颁证。
8.6 申诉Appeal
8.6.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和消费者可以向农业部投诉;
9.6.1.1 产品符合申请要求,但申请未被受理;
8.6.1.2 对取消颁证有异议;
8.6.1.3 不按规定收费;
8.6.1.4 有机茶中心的其他违规行为。
8.6.2 投诉时递交书面申诉书,写明投诉要求和理由,并提出必要的证据。
8.6.3 处理申诉所需费用按实际支出由责任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