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3 检查员受有机茶中心的委托对申请者进行现场检查。 检查员必须参加有机茶中心培训并获得有机茶中心检查员资格。检查员向颁证委员会递交检查报告并提出予以颁证或拒绝颁证的建议,并不等于申请一定可以获得颁证。
8.2.4 检查员与被检查单位之间是一种平等和信任的关第。 在涉及商业秘密和特别技术秘密和情况下,检查员和被检查单位之间签定保守商业和技术秘密和协议。
8.3 检查Inspecting
8.3.1 认证检查。有机茶中心在受理申请, 对申请者所申请的内容都要进行现场检查,以评估其是否达到有机茶中心颁证标准。检查必须在生产季节进行。对茶园的检查面积不得少于申请颁证面积的1/3。
8.3.2 不通知的检查。 不通知检查的目的是为了防止违背有机茶中心颁证标准的行为,保证产品符合颁证委员会关于提高管理体系质量的要求。通常,不通知检查比较简单,包括必要时取样进行检测分析。当有违背或产品不符合颁证标准并受到举反,常需要进行不通知检查。所有举报材料必须是书面形式递交有机茶中心,以便进行调查。
8.4 颁证委员会Certifying Committee
8.4.1 有机茶中心设颁证部,负责管理和协调颁证程序中的有关工作, 包括申请材料初审,受理,指派检查员,制定现场检查的计划,文档管理等,并确保将完整的资料及证明材料递交颁证委员会。
8.4.2 颁证委员会由熟悉茶叶科技、生产、 管理和生态有机茶颁证标准专家组成,与颁证产品的生产和单位没有直接或间接经济利益关系。
8.4.3 颁证委员会针对检查员的报告、相关的调查表和证明材料,对照本标准, 评价申请者是否符合有机茶最低要求,作出同意颁证、有条件颁证、拒绝颁证和有机转换颁证的决定。
8.4.3.1 同意颁证:如果申请者完全符合颁证标准,将获得有机茶园/茶厂/ 经营者证书,其产品可以使用有机茶标志。
8.4.3.2 有条件颁证:如果申请者能基本达到颁证标准,但有必要作若干改进时,在收到申请者愿意对要求改进之处的书面承诺以后,可以获得有机茶园/茶厂/经营者证书,允许其在产品上使用有机茶标志。
8.4.3.3 拒绝颁证:申请者如达不到颁证标准,颁证委员会将拒绝颁证, 并向申请者提出转化的建议。
8.4.3.4 有机转换颁证:如果申请人的茶园前3年曾经使用过禁用物质,但在1 年前就开始按照有机生产要求进行转换,并且计划一直按照有机方式进行生产,则可颁发有机转换茶园证书。从有机转换茶园收获的鲜叶,按照有机方式进行加工,可作为有机转换产品进行销售。
8.5 取消颁证Certification deprivation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颁证委员会可以取消颁证。
8.5.1 生产销售档案的记载不完全且没有改进;
8.5.2 有机茶在处理过程中受到化学物质污染, 或者经过了辐射和禁用物质熏蒸处理,或检出有禁用物质残留;
8.5.3 生产者对品质低劣、土壤肥力下降、水土流失等问题, 没有采取相应的对策;
8.5.4 对有条件颁证没兑现所作的改进承诺;
8.5.5 向检查员或颁证委员会反映的情况不真实,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颁证。
8.6 申诉Appeal
8.6.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和消费者可以向农业部投诉;
9.6.1.1 产品符合申请要求,但申请未被受理;
8.6.1.2 对取消颁证有异议;
8.6.1.3 不按规定收费;
8.6.1.4 有机茶中心的其他违规行为。
8.6.2 投诉时递交书面申诉书,写明投诉要求和理由,并提出必要的证据。
8.6.3 处理申诉所需费用按实际支出由责任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