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6 售货员对所出售的茶叶应随时检查,一旦发现变质、 过期等不符合标准的茶叶应立即停止出售。7质量检测与判定QUality Inspection
7.1 卫生检验Sanitation inapection卫生检验是检测有机茶的有害成分。检测方法与常规茶叶产品相同。检验内容包括重金属含量和农药残留量,主要检测项目和指标列于表7。表7 有机茶卫生指标项 目标 准备注铜(mg/kg) < 30.0 铅(mg/kg) < 1.0 紧压茶:2.0 砷(mg/kg) < 0.20 六六六(mg/kg) 不得检出 DDT(mg/kg) 不得检出 三氯杀螨醇(mg/kg) 不得检出 氰戊菊酯不得检出 甲胺膦不得检出
7.2 感官检验Sensory testing感官检验是检测人员运用正常的视觉、嗅觉、味觉和触觉评定茶叶品质的优劣。检验的内容与常规茶叶产品相同,主要有茶叶的外形、汤色、香气、滋味、叶底五项因。检测方法:取具有代表性茶样150g,在茶样盘中审评外形,再从中称取3g茶样放入审评杯内,再冲入150ml沸水(100℃),浸泡5分钟后,将茶汤沥入审评碗内, 随即评其汤色,嗅杯内香气,尝茶汤滋味,最后看杯中的叶底。对上述五项因子分别写出评语和评分,对照生产企业采用的标准判定是否合格。
7.3 理化检验Chemical analysis理化检验是检测茶叶品质的一般成分。检验方法与常规茶叶产品相同,检验内容有粉末、碎茶、水分、灰分、水浸出物、粗纤维、茶多酚、氨基酸和咖啡碱等,其中水分、灰分和水浸出物的标准列于表8。表8 有机茶理化指标项 目标准备注水分(%) < 6.0 白茶和花茶:7.5,紧压茶:8.5 总灰分(%) < 6.9 紧压茶:7.0 浸出物(%) 水> 30 8颁证和管理Certification Management
8.1 颁证申请Application to certofocation
8.1.1 申请者向有机茶中心提出申请,索取申请表, 并将填写的申请表返回有机茶中心。
8.1.2 有机茶中心根据申请表所反映的情况决定是否受理。如同意受理, 则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向中心交纳申请费后,有机茶中心将全套调查表及有关资料发给申请人。
8.1.3 申请人将填写好的调查表返回给有机茶中心。 有机茶中心对返回的调查表进行审查,若没有发现明显违背有机茶颁证标准的情况,将与申请人签定审查协议。一旦协议生效并确认申请人已经支付相关费用后,有机茶中心将派出检查员,对申请者的茶园、茶叶加工厂和贸易情况进行实地检查,并采集样品。
8.1.4 申请人在递交调查表或在接受检查时, 尽可能全面地向有机茶中心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这些证明材料对于颁证委员会在确认生产者、加工者、经营者是否按照本标准进行生产和加工,并决定对产品是否予以颁证是非常重要的。这些材料包括茶树生长、产量、投入物的用量和日期,投入物的使用方法、病虫害管理、修剪、采摘记录等;加工和销售记录,产品批号、入出库记录、运输记录等;土壤、鲜叶、成茶分析记录;等等。
8.2 检查员Inspectors
8.2.1 检查员是根据本标准进行公正和独立评估的人员。 检查员不得是颁证产品交易任何一方的雇员,或是与颁证产品有任何经济利益关系的公司雇员。检查员不得在实施检查的前/后为申请者工作或担任某种职务。
8.2.2 检查员向申请者提供的咨询和建议仅限于帮助申请者理解本标准和指出有有机茶生产中的不足之处。在颁证年度内,检查员不得为了获取额外的咨询费,同时为申请者提供技术咨询和服务,否则不仅要取消检查员的资格,同时也要取消接受检查员咨询的单位使用有机茶标志的权利。
8.2.3 检查员受有机茶中心的委托对申请者进行现场检查。 检查员必须参加有机茶中心培训并获得有机茶中心检查员资格。检查员向颁证委员会递交检查报告并提出予以颁证或拒绝颁证的建议,并不等于申请一定可以获得颁证。
8.2.4 检查员与被检查单位之间是一种平等和信任的关第。 在涉及商业秘密和特别技术秘密和情况下,检查员和被检查单位之间签定保守商业和技术秘密和协议。
8.3 检查Inspecting
8.3.1 认证检查。有机茶中心在受理申请, 对申请者所申请的内容都要进行现场检查,以评估其是否达到有机茶中心颁证标准。检查必须在生产季节进行。对茶园的检查面积不得少于申请颁证面积的1/3。
8.3.2 不通知的检查。 不通知检查的目的是为了防止违背有机茶中心颁证标准的行为,保证产品符合颁证委员会关于提高管理体系质量的要求。通常,不通知检查比较简单,包括必要时取样进行检测分析。当有违背或产品不符合颁证标准并受到举反,常需要进行不通知检查。所有举报材料必须是书面形式递交有机茶中心,以便进行调查。
8.4 颁证委员会Certifying Committee
8.4.1 有机茶中心设颁证部,负责管理和协调颁证程序中的有关工作, 包括申请材料初审,受理,指派检查员,制定现场检查的计划,文档管理等,并确保将完整的资料及证明材料递交颁证委员会。
8.4.2 颁证委员会由熟悉茶叶科技、生产、 管理和生态有机茶颁证标准专家组成,与颁证产品的生产和单位没有直接或间接经济利益关系。
8.4.3 颁证委员会针对检查员的报告、相关的调查表和证明材料,对照本标准, 评价申请者是否符合有机茶最低要求,作出同意颁证、有条件颁证、拒绝颁证和有机转换颁证的决定。
8.4.3.1 同意颁证:如果申请者完全符合颁证标准,将获得有机茶园/茶厂/ 经营者证书,其产品可以使用有机茶标志。
8.4.3.2 有条件颁证:如果申请者能基本达到颁证标准,但有必要作若干改进时,在收到申请者愿意对要求改进之处的书面承诺以后,可以获得有机茶园/茶厂/经营者证书,允许其在产品上使用有机茶标志。
8.4.3.3 拒绝颁证:申请者如达不到颁证标准,颁证委员会将拒绝颁证, 并向申请者提出转化的建议。
8.4.3.4 有机转换颁证:如果申请人的茶园前3年曾经使用过禁用物质,但在1 年前就开始按照有机生产要求进行转换,并且计划一直按照有机方式进行生产,则可颁发有机转换茶园证书。从有机转换茶园收获的鲜叶,按照有机方式进行加工,可作为有机转换产品进行销售。
8.5 取消颁证Certification deprivation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颁证委员会可以取消颁证。
8.5.1 生产销售档案的记载不完全且没有改进;
8.5.2 有机茶在处理过程中受到化学物质污染, 或者经过了辐射和禁用物质熏蒸处理,或检出有禁用物质残留;
8.5.3 生产者对品质低劣、土壤肥力下降、水土流失等问题, 没有采取相应的对策;
8.5.4 对有条件颁证没兑现所作的改进承诺;
8.5.5 向检查员或颁证委员会反映的情况不真实,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颁证。
8.6 申诉Appeal
8.6.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和消费者可以向农业部投诉;
9.6.1.1 产品符合申请要求,但申请未被受理;
8.6.1.2 对取消颁证有异议;
8.6.1.3 不按规定收费;
8.6.1.4 有机茶中心的其他违规行为。
8.6.2 投诉时递交书面申诉书,写明投诉要求和理由,并提出必要的证据。
8.6.3 处理申诉所需费用按实际支出由责任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