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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中国在土地流转的背景下掀起了一股土地私有化的歪风,胡说“国家政策应该从现有的事实上的私有化(即家庭承包制)再向前迈进一步,走向完全私有制,地权可以自由买卖”。 1978年到1984年建立的单干体制,事实上把土地的占有权和使用权分割了开来,占有权仍然归集体,使用权私有化。尽管这种半私有制的单干体制不如公有的人民公社模式,也不如苏联集体农庄模式,但是比完全私有制的资本主义体制还是要强很多,突出表现是土地兼并受到了抑制。目前,无地农民只占中国农村人口的5%,和无地农民占农村人口20至30% 或更多的完全私有制的资本主义国家,如埃及、印度、巴西相比,这只是微不足道的一小部分人口。如果中国推行土地私有化,让“公司+农户”大行其道,必然导致严重的土地兼并,只会使少数人更富,多数农民快速破产,沿着农村凋敝和城市贫民窟化的道路走得更远。
我认为,解决中国的“三农问题”,实现中国农村发展和农民共同富裕的道路应该是:废除单干体制,把承包下放的土地重新集中起来,让半私有制的土地真正归集体所有,在此基础上发展规模经济。主要通过兴修水利、改良土壤、培育良种等方法发展生态农业,严格禁止滥用化肥、农药、激素的化学农业。把私有化了的乡镇企业重新收归集体所有,在此基础上逐步重建工农一体,农民共同富裕的公社体制。走就地实现农村工业化、现代化的道路,在集体工业发展基础上逐步把农村合并改造成现代化的小城镇,实现城乡一体化,消灭城乡差别。最终目标是和城市一起逐步建立县联社、市联社、省联社、中国公社,实现高级阶段的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当然,这一目标应该循序渐进,注意方式方法,不能操之过急,不过,希望不再有小岗村这样分田单干的严重曲折了。